软件测试团队的业绩考核

发表于:2009-10-13 16:08

字体: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我要投稿

 作者:manok    来源:新浪博客

  同行朋友的问题:

  1、软件测试人员的价值怎么体现?发现的Bug数?Bug数怎么转换成业绩?

  2、软件测试团队如果要背负公司业绩的话,怎么折算?不是说测试单个人员的考核,是整个测试团队的价值。

  3、引申出来的问题是:要统计一些什么数据出来,表现测试团队的价值。

  表面上来看,测试人员不直接创造价值,但是他们是软件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售后升级阶段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的人员。可以说,软件测试人员承担了质量检查监督的职责,在产品价值中包含着测试人员创造的价值,试想,是一个质量高的产品其价值自然比质量低的价值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有优势,售后支持工作量少,用户投诉少,这些都可能蕴含测试人员带来的价值。但是如何区分是测试团队带来的价值还是研发团队等其他团队带来的价值呢,我想研发和测试本来就不应该分开来谈到底谁的价值大谁的价值小,因为要衡量在研发过程中的产品缺陷到底影响有多大,不修复缺陷带来的损失,谁都无法准确估计。如果要施行测试团队单独业绩考虑,则可以通过不断地获取测试团队的量化指标以及其他一些措施来达到目的。

  测试部门要提现价值,我认为可以下面几个方面去考虑:

  1、研发团队的反馈、销售和售后支持人员的反馈。这些反馈很直接,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后,对产品质量方面使用上的直接感受。如果可能,获取的反馈数据同历史数据比较,包括销售数据、客户投诉数据、上线后维护阶段的缺陷统计分析;

  2、同类产品评测对比。同类产品评测中,产品在各个方面的得分,能提现测试部门的价值。

  3、测试数据度量。要在测试过程中,注重测试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例如:产品版本缺陷发现率-每千行代码发现缺陷的数量,缺陷修复率-缺陷修复和发现缺陷总数的比率,缺陷模块分布—哪些模块缺陷比较多,可分析原因。版本与版本之间的缺陷数量比较。缺陷修复周期—缺陷被提交到已修复状态的时间。缺陷存活周期—缺陷从被提交到被关闭的时间。数据统计的越全面,越有利于度量。

  4、测试结果的统计数据促进研发过程改进(是达到测试能力上的5级水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比较难),根据统计出来的数据,分析是哪些原因导致的缺陷,例如,研发人员能力水平、工作态度、研发流程、研发团队之间的接口、产品设计、文档描述等等,用缺陷产生的来源指导过程的改进。

  另外,我发现,测试团队往往都是在被动的工作,我想是否可以更主动的工作呢?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考虑如何实施。把测试工作不仅仅是保证开发过程阶段成果的质量,而是在质量保证过程中,采取更主动的工作方法。例如:测试团队制订页面设计规范、熟悉业务,站在业务的角度上的提出基于业务的问题,甚至协助产品设计。

  测试团队要提现业绩,我们知道产品研发有成本,有效益,那是否从销售业绩可以体现测试团队的业绩呢,显然很难。我们不能天天对研发或老板喊着我们发现多少多少bug,老板可能也不关心这些,他关心的是产品卖出多少,赢利多少。发现缺陷多,对公司来说,也不是光彩事,也不能对外宣传。

  既然,我们很难说服老板,我们创造了多少价值,能否对老板说,我们测试团队为公司减少了多少成本或可能损失呢?例如,产品投诉、一个投诉会消耗多少成本去修复,这个是否可以通过历史统计来获得呢?再有就目前产品发布后,出现的问题,是否由于测试资源不足导致的呢?结果研发又投入多少工作量去修补?

  如果测试团队做考核标准,则:

  1、可以根据公司对研发部门的业绩考核标准,来考虑测试部门的业务考核。

  2、测试部门业绩考核是否由研发部门、产品部门、销售部门,售后部门综合考虑。对研发保质报量的完成工作的贡献值、对整个产品质量的提高贡献,对销售业绩提高的贡献值,对售后服务工作量、投诉减少的贡献值。再把这些东西细化,形成业绩考核体系,当然要根据公司是否施行这种体系来定。(以上言论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代表51Testing观点)

《2023软件测试行业现状调查报告》独家发布~

精彩评论

  • jlsv
    2009-11-03 18:00:23

    上线后发现的问题数 除以 发布前发现的问题数
    数字越小,则测试效果越好

关注51Testing

联系我们

快捷面板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 站长统计 发展历程

法律顾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项棋律师
版权所有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51testing.com 2003-2024
投诉及意见反馈:webmaster@51testing.com; 业务联系:service@51testing.com 021-64471599-8017

沪ICP备05003035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