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二进宫”员工试用期怎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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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12-29 18:02:17
/ 个人分类:劳动法苑
网友球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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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自己辞职。然后半个月后再进入该公司,试用期怎么算?还需要重新试用吗?或者以前的试用天数累计到新的试用期限里?或者不需要再试用?多谢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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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Ca8U 51Testing软件测试网/@;sN6f/IRrq }前程无忧特约顾问苗其巍的答复:
51Testing软件测试网IE8_xpGE \z:NZ&j-d:f7G-I1X0 国家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滥用试用期,对试用期的设立设置了诸多限制。对于你所碰到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寥寥数字,其实也引出实践中不少问题。
51Testing软件测试网7v:]8a,J!|qu 51Testing软件测试网"ik D\~.m-s.Q 比如,如何定义同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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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Z wQ}-x.aK5m7c?Q6T0 假设A公司与B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与B签订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后,是否还可以与A公司设立试用期?类似的情况还有关联公司,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之一,但不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是否也可以这样做呢?同样,同一家股东投资的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可以设立两次试用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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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 y!ah8p0 在没有进一步的规定之前,我们只能将同一用人单位限定在同一个法人实体内,上述诸如母子公司、关联公司都可以钻法律的漏洞,以实现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来新设试用期的目的。当然,对此的学术讨论非常多,在此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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