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代下背景:
在做软件的UT时候,框架使用继承的方式进行搭建,如下图所示:
类CTestCase是一个父类,包含了所有测试中公用的方法。
其中虚函数RunTest()作为对外启动测试的虚接口。
Protect类型的CommonWorks()函数包含了一些必须的公用操作,包含了不可重入的一些变量和操作,将被具体测试用例调用。
子类CConcreteTestCaseA是对软件产品具体某一个特性的测试:
其中属性mTestAPara是测试A所独有的针对A特性的一些配置参数;
SpecialWorksForCaseA是A特性特殊的一些操作封装;
继承的方法RunTest用来实现具体的对特性A的操作,包括对特殊操作封装函数SpecialWorksForCaseA的调用;
现在的问题是,新出现了一个特性B,测试它需要调用CConcreteTestCaseA::SpecialWorksForCaseA,
但是目前已知只有极少部分特性的测试需要调用这个操作,其他特性并不需要。
我们可以考虑将B继承自A,构成3层继承关系,如下所示: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所有不可重入的变量和方法都会被保护起来。
但是从逻辑上出现了 “B is a A” 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