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Java之内存泄露

发表于:2010-8-26 10:05

字体: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我要投稿

 作者:未知    来源:51Testing软件测试网采编

  1、引言

  Java 的一个重要优点就是通过垃圾收集器GC (Garbage Collection)自动管理内存的回收,程序员不需要通过调用函数来释放内存。因此,很多程序员认为Java 不存在内存泄漏问题,或者认为即使有内存泄漏也不是程序的责任,而是GC 或JVM的问题。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Java 也存在内存泄漏,但它的表现与C++不同。如果正在开发的Java 代码要全天24 小时在服务器上运行,则内存漏洞在此处的影响就比在配置实用程序中的影响要大得多,即使最小的漏洞也会导致JVM耗尽全部可用内存。另外,在很多嵌入式系 统中,内存的总量非常有限。在相反的情况下,即便程序的生存期较短,如果存在分配大量临时对象(或者若干吞噬大量内存的对象)的任何Java 代码,而且当不再需要这些对象时也没有取消对它们的引用,则仍然可能达到内存极限。

  2、Java 内存回收机制

  Java 的内存管理就是对象的分配和释放问题。分配内存的方式多种多样,取决于该种语言的语法结构。但不论是哪一种语言的内存分配方式,最后都要返回所分配的内存 块的起始地址,即返回一个指针到内存块的首地址。在Java 中所有对象都是在堆(Heap)中分配的,对象的创建通常都是采用new或者是反射的方式,但对象释放却有直接的手段,所以对象的回收都是由Java虚拟 机通过垃圾收集器去完成的。这种收支两条线的方法确实简化了程序员的工作,但同时也加重了JVM的工作,这也是Java 程序运行速度较慢的原因之一。因为,GC 为了能够正确释放对象,GC 必须监控每一个对象的运行状态,包括对象的申请、引用、被引用、赋值等,GC 都需要进行监控。监视对象状态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及时地释放对象,而释放对象的根本原则就是该对象不再被引用。Java 使用有向图的方式进行内存管理,可以消除引用循环的问题,例如有三个对象,相互引用,只要它们和根进程不可达,那么GC 也是可以回收它们的。在Java 语言中,判断一块内存空间是否符合垃圾收集器收集标准的标准只有两个:一个是给对象赋予了空值null,以下再没有调用过,另一个是给对象赋予了新值,即 重新分配了内存空间。

  3、Java 中的内存泄漏

  3.1 Java 中内存泄漏与C++的区别 在Java 中,内存泄漏就是存在一些被分配的对象,这些对象有下面两个特点,首先,这些对象是可达的,即在有向图中,存在通路可以与其相连;其次,这些对象是无用 的,即程序以后不会再使用这些对象。如果对象满足这两个条件,这些对象就可以判定为Java 中的内存泄漏,这些对象不会被GC 所回收,然而它却占用内存。在C++中,内存泄漏的范围更大一些。有些对象被分配了内存空间,然后却不可达,由于C++中没有GC,这些内存将永远收不回 来。在Java 中,这些不可达的对象都由GC 负责回收,因此程序员不需要考虑这部分的内存泄漏。通过分析,可以得知,对于C++,程序员需要自己管理边和顶点,而对于Java 程序员只需要管理边就可以了(不需要管理顶点的释放)。通过这种方式,Java 提高了编程的效率。

  3.2 内存泄漏示例

  3.2.1 示例1 在这个例子中,循环申请Object 对象,并将所申请的对象放入一个Vector 中,如果仅仅释放引用本身,那么Vector 仍然引用该对象,所以这个对象对GC 来说是不可回收的。因此,如果对象加入到Vector 后,还必须从Vector 中删除,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Vector对象设置为null。

Vector v = new Vector(10);

for (int i = 1; i<100; i++){

Object o = new Object();

v.add(o);

o = null;

}

  // 此时,所有的Object 对象都没有被释放,因为变量v 引用这些对象。实际上无用,而还被引用的对象,GC 就无能为力了(事实上GC 认为它还有用),这一点是导致内存泄漏最重要的原因。

  (1)如果要释放对象,就必须使其的引用记数为0,只有那些不再被引用的对象才能被释放,这个原理很简单,但是很重要,是导致内存泄漏的基本原因,也是解决内存泄漏方法的宗旨;

31/3123>
《2023软件测试行业现状调查报告》独家发布~

关注51Testing

联系我们

快捷面板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 站长统计 发展历程

法律顾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项棋律师
版权所有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51testing.com 2003-2024
投诉及意见反馈:webmaster@51testing.com; 业务联系:service@51testing.com 021-64471599-8017

沪ICP备05003035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