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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学习-lesson4(4)-final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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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2-26 14:17:42
/ 个人分类:java-lesson4(上)
1.final类不能被继承,即不能有子类
2.方法被final修饰,则这个方法不能被重写,只能继承不能覆盖。如果再用static修饰,那就是类方法了,
可以直接被类调用。
3.成员变量是final ,则变量只能被赋值一次,不能再次赋值
public final String x="abc" //这样是可以的
但是不能public final String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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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赋值是不可以的。
要么就是在变量初始的时候就赋值,要么就是在构造方法里进行赋值,
在其他地方都不能对final的变量进行复制
4.如果一个final的变量存在,在一个构造函数中对final变量赋值,那就必须在所有的构造函数中对他赋值
5.如果不产生对象,直接使用变量我们需要定义变量
(public static final共同标记的常量,这个常量就成了全局的变量)
class Person
{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x// 不产生对象直接通过类就可以访问的变量即 Person.x,但是必须啊
在定义常量的时候对x进行初始化,但是就不能在构造行数中竞相初始化了
public String name="unknown";
public int age=-1;//如果一个变量被赋值为1,表示这个变量没有被初始化
public Person()//构造方法
{
}
public Person(String name,int age)//构造方法
{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
public void getinfo()
{
System.out.println("name="+name+",age="+age);
}
}
6.final标记的变量(成员变量或局部变量)即成为常量,只能被赋值一次
7.Float.MAX_VALUE,float最大值
8.方法中定义的内置类只能访问该方法内的final类型的局部变量,用final定义的局部变量相当于
一个常量,他的生命周期超出了方法运行的生命周期,经一个形参定义成final也是可以,
但是这就限定了我们在方法中修改形式参数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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