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质量与测试效果评估标准之缺陷考核

发表于:2009-8-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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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编写目的

  本文档是对独立测试效果及软件质量从缺陷方面进行考核的依据,该标准仅作为整体考核标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缺陷考核部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质量与软件测试质量的考核。

  3、评价基准

  软件质量考核基准: 以最后测试组递交的测试总结报告中所提交的有效缺陷为考核指标。

  测试质量考核基准: 以软件试运行阶段用户发现的有效缺陷和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缺陷为考核指标。

  有效缺陷: 经过评审确定为影响软件质量或发布的缺陷(包括:确定修改、暂缓修改的)建议性的E类缺陷不算有效缺陷。

  4、验收测试进入准则

  1) 软件产品通过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

  2) 测试组提交以下测试工件:测试计划、测试任务书、测试用例、测试报告、测试分析总结。

  5、软件验收测试工作程序

  测试完成后按项目管理规定,成立测试(项目)验收小组,启动测试验收总结会。

  5.1 根据测试任务书进行测试质量前期评审。

  5.2 根据测试总结报告进行软件质量评审。(测试角度)

  6、软件验收测试合格通过准则

  1)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中定义的所有功能已全部实现,性能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2)所有测试项没有残余一级、二级错误

  3)立项审批表、需求分析文档、设计文档和编码实现一致

  4)验收测试工件齐全(见验收测试进入准则)

  5)软件测试合格须符合以下标准。

A类错误B类错误C类错误D类错误E类建议
≤2%≤4%暂不作要求

  ● 以上比例为错误占总测试模块(不包括E类)的比例。

  ● 软件产品未经测试合格,不允许投运。

  6)测试质量合格须符合以下标准

A类错误B类错误C类错误D类错误E类建议
≤2≤4≤5≤5暂不作要求

  ● 以上为用户或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缺陷,且改缺陷不是由需求、功能的变更引起的且在测试任务书规定的测试内容范围内的缺陷。

  ● A类错误、B类错误为独立条件,C类错误、D类错误为组合条件

  ● 用户或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缺陷的总数不得大于一定的比例:(10%)

  用户或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缺陷的总数/测试总结报告提交有效缺陷总数×100%

  举例: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即视为测试质量不合格

  用户或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A类错误>2

  用户或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A类错误>4

  用户或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缺陷的总数与测试发现的有效缺陷总数的比例>10%

  用户或非测试人员发现的有效C类错误、D类错误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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