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设计规范化的五个要求

发表于:2009-1-1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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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彭芬    来源:IT专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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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数据库设计的时候,最好还能够加入行号。如在销售订单管理中,ID号是用户不能够维护的。但是,行号用户就可以维护。如在销售订单的行中,用户可以通过调整行号的大小来对订单行进行排序。通常情况下,ID列是以1为单位递进的。但是,行号就要以10为单位累进。如此,正常情况下,行号就以10、20、30依次扩展下去。若此时用户需要把行号为30的纪录调到第一行显示。此时,用户在不能够更改ID列的情况下,可以更改行号来实现。如可以把行号改为1,在排序时就可以按行号来进行排序。如此的话,原来行号为30的纪录现在行号变为了1,就可以在第一行中显示。这是在实际应用程序设计中对 ID列的一个有效补充。这个内容在教科书上是没有的。需要在实际应用程序设计中,才会掌握到这个技巧。

  要求四:数据库对象要有统一的前缀名。

  一个比较复杂的应用系统,其对应的数据库表往往以千计。若让数据库管理员看到对象名就了解这个数据库对象所起的作用,恐怕会比较困难。而且在数据库对象引用的时候,数据库管理员也会为不能迅速找到所需要的数据库对象而头疼。

  为此,笔者建立,在开发数据库之前,最好能够花一定的时间,去制定一个数据库对象的前缀命名规范。如笔者在数据库设计时,喜欢跟前台应用程序协商,确定合理的命名规范。笔者最常用的是根据前台应用程序的模块来定义后台数据库对象前缀名。如跟物料管理模块相关的表可以用M为前缀;而以订单管理相关的,则可以利用C作为前缀。具体采用什么前缀可以以用户的爱好而定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命名规范应该在数据库管理员与前台应用程序开发者之间达成共识,并且严格按照这个命名规范来定义对象名。

  其次,表、视图、函数等最好也有统一的前缀。如视图可以用V为前缀,而函数则可以利用F为前缀。如此数据库管理员无论是在日常管理还是对象引用的时候,都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对象。

  要求五:尽量只存储单一实体类型的数据。

  这里将的实体类型跟数据类型不是一回事,要注意区分。这里讲的实体类型是指所需要描述对象的本身。笔者举一个例子,估计大家就可以明白其中的内容了。如现在有一个图书馆里系统,有图书基本信息、作者信息两个实体对象。若用户要把这两个实体对象信息放在同一张表中也是可以的。如可以把表设计成图书名字、图书作者等等。可是如此设计的话,会给后续的维护带来不少的麻烦。

  如当后续有图书出版时,则需要为每次出版的图书增加作者信息,这无疑会增加额外的存储空间,也会增加记录的长度。而且若作者的情况有所改变,如住址改变了以后,则还需要去更改每本书的记录。同时,若这个作者的图书从数据库中全部删除之后,这个作者的信息也就荡然无存了。很明显,这不符合数据库设计规范化的需求。

  遇到这种情况时,笔者建议可以把上面这张表分解成三种独立的表,分别为图书基本信息表、作者基本信息表、图书与作者对应表等等。如此设计以后,以上遇到的所有问题就都引刃而解了。

  以上五条是在数据库设计时达到规范化水平的基本要求。除了这些另外还有很多细节方面的要求,如数据类型、存储过程等等。而且,数据库规范往往没有技术方面的严格限制,主要依靠数据库管理员日常工作经验的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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