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常用语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12-15 22:48:22 / 个人分类:人生思路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年交:也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 

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缴费期:又称供款期,即在寿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期间,按缴费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性缴旨(趸缴),年缴等不同方式。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承保:指寿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 

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展期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 

特约:又称特别约定,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观察期: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约定在承担某项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必须等待的一段时间。 

自负额:又称免赔额,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医疗费的浪费,约定医疗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服务。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交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险单就处在同一状态下的财产以相同的方式承保,而不论保险签单的日期或保险金额是否相同。 

承保:当投保条件符合投保标准时,保险人审核投保单表示同意接受的行为。投保人的要保一经保险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次标准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结合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加以审查,认为死亡指数超过一定界限时,倘在某一条件下尚可承保,则该被保险人称为“次标准体”。但次标准体多数要加收保险费。 

代位求偿: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也即保险公司取代投保人的权利,向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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