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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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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1-08-26 1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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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面规范
一、主要功能的规范
序 | 功能名称 | 功能简述 | 规范要求 |
| 新增 | 增加一条或多条记录 | 新增的记录必须排在首页首行。 提交失败后必须保留用户已输入的内容,以便再次提交。 提交时需对主要标识字段进行重复值、空值(空格)判断。 |
| 修改 | 修改单条记录 | 如界面存在复选按钮,勾选多条记录进行修改时,需给予只能对一条记录进行修改,默认为第一条的提示信息。 修改时加载的内容都为该记录的实际内容,而不再为默认值。 修改完成后必须回到原记录所在位置,且刷新显示修改后的值。 提交失败后必须保留用户已修改的内容,以便再次提交。 在查询条件下修改返回后如不满足查询条件则不显示。 需对主要标识字段进行重复值、空值(空格)判断。 |
| 删除 | 删除一条或多条记录 | 必须有确认删除的提示信息。 删除成功后刷新不显示被删除的记录。 删除成功后返回到原记录所在页面;而当原记录所在页不存在时,则返回上一页。 当被删除的记录与其它记录存在关联时,请视需求界定给予不允许删除、更明细提示等信息。 |
| 查询 | 按各条件查询。 | 每次查询后定位到首页。 每次查询后保留当前查询条件。 当查询条件较多时,请配以重置按钮一同使用。 当未查询到任何记录时,需给予未查找相关记录的提示信息。 除用户明确要求不需要外,需提供模糊查询及组合查询功能。 |
| 取消 | 取消当前修改并返回 | 在数据量较多的页面中,当进行了修改后,取消请给予提示。 取消返回到原记录所在位置。 |
| 保存 | 保存当前变更 | 当保存所费时间较长时,需给予进度界面提示。 必须控制不可以重复保存。 |
| 重置 | 恢复当前变更且不返回 | 必须保证重置后与初始进入此页面时一致性。 |
| 返回 | 返回前一个页面 | 当从一个页面点击按钮或链接进入子页面时,子页面必须提供返回按钮。 |
| 翻页 | | 带条件进行翻页时,翻页同时可执行查询功能。 如翻页后进入子页面,子页面需从首页开始显示。 如有单页复选功能,翻页后不保留选中状态。 |
| 全选 | 实现单页全选功能。 | 勾选全选则选中当页所有记录。 去掉当页某个记录的勾选,则全选也去掉勾选。 翻页后,自动去掉已勾选的记录及全选的勾选。 |
二、界面通用规范
序 | 名称 | 简述 | 规范要求 |
| 默认值 | 各个页面都会存在默认值 | 打开一个新界面,光标默认停留在第一个待输入的文本框中。 当选择下拉框不存在默认值时,则默认为“请选择”;当存在默认值时,请绑定显示默认值。 |
| 必填项 | 对界面必填项的一些规范 | 界面的必填项必须以红色*号标识出来。 当必填项没有填写时,可在光标准备移走时,在文本框后以“请输入”红色文字标识。 当界面排列较紧时,必填项没有填可以以弹出信息的方式来提示,光标移走时弹出或最后提交时弹出都可;但确定后必须停留在第一个待输入的文本框中。 |
| 控件显示 |
| 可输入/选择框以正常色显示;不可输入/选择框以灰色显示; 对于不可输入/选择框,通过鼠标或键盘都不可让光标定位至此控件。 |
| 提示语 | 提示信息的规范 | 提示信息中标点符号请统一为全角符号。 提示信息如有主语,请统一为‘您’。 复杂的操作在成功后给予提示信息。 需要后续操作的操作在成功后给予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不宜太长,宽度不能超过当前窗口的1/2;当超过此比例时,请视具体情况进行换行。 当功能按钮为图片按钮时,光标停留需给予浮动提示信息。 |
| 键盘支持 | 由于用户还是会常用键盘进行操作,故提供一些简单的键盘支持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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