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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重现的BUG的解决措施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12-14 08:58:51 / 个人分类:测试基础

不可重现的BUG的解决制度

 

一.         问题场景:

有一些比较严重的BUG随机发生,难以查找规律的,测试工程师提交上去后,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三个情形:

 

ü 开发人员试图重现,重现不出,Reject回来;

ü 开发人员找不到规律,所以不去解决,问题一直处于Open状态;

ü 开发人员因为问题难以解决,所以直接Resolved回来,觉得反正是偶发的,先改成解决状态再说。

 

对开发人员、项目经理和测试工程师来说,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怎样的?

二.         解决方法:

1缺陷的描述:

一般缺陷的基本描述:

Ø 缺陷的标题要明确清晰。

Ø 缺陷的严重级别。

Ø 预置条件

Ø 操作步骤

Ø 过程日志

Ø 显示错误的截图

Ø 缺陷的提交者

Ø 缺陷的提交日期

不可概率重现的缺陷描述添加项:

Ø 重现频率:在提交Bug时,记录重现的频率(是、否、随机)。

Ø 明确重现概率的范围百分比。

Ø 软件的版本:确认发现BUG程序版本和重现的代码是一致的,可通过tagClearcase应该叫Label)或者Revision号来标注。

Ø 数据:发生错误时的各种变量、内存、存储器等存储的数据内容状态记录。

Ø 环境:软件出错时的软硬件环境。

 

对于缺陷的全流程描述应该尽可能的详细。

 

2缺陷的重现注意事项:

 

* 重现的人员:缺陷的重现工作,最好由测试人员去完成,一方面,测试人员的文字描述其实很难包括所有的现象信息,让开发人员重现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测试人员的重现更有说服力和更快捷。

 

* 重现的次数:每个难重现的缺陷,由发现该缺陷的测试人员连续重复测试100次,如果还不能重现,将缺陷状态改为closed

 

* 延长测试时间,努力找到规律。如果市场紧急,由公司级领导特批,相当于高层领导评估风险,就可以先发布软件,但测试和整改继续,留待问题解决后下一版本软件升级;

 

* 若确实无法重现,转交项目经理做延迟处理,继续跟踪,若保留一个月都无法重现的,可先关闭,以后重现时再Reopen

 

3不可重现的缺陷的处理方法:

 

² 人工代码走查:无法重现的代码找对系统最熟悉的开发人员重新Review代码,最好是多人一起查。查代码还找不出来,就要检查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及其环境是否有问题,是否有兼容性问题。

 

² 工具静态检查:采用静态检查工具(如pclintsplint等工具)检查代码,消除所有的errorwarning。记住: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一定出现问题!

 

² 换人重新开发相关模块:

 

4缺陷的记录:

 

ü 开发人员Resolve缺陷的时候要写Revision号,填写导致bug的原因。通过Revision号可以追溯到究竟改了什么内容。写bug原因对开发人员也是一种提高。

 

ü 根据紧急程度,放入每日/每周开发跟踪问题列表,每次开例会时跟踪问题的解决状态。

 

5制度要求:

 

Ø 开发人员未解决直接置为Resolve状态的,必须Reopen,不允许这种假解决状况。

 

Ø 对于开发人员,对于这种因为无法重现和定位的缺陷,不应牵涉到他们的绩效考核,以避免作假的出现。

 

Ø 3)加强开发人员的质量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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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jsuper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ynjsuper   /   2010-12-14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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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喜洋洋1989   /   2010-12-14 0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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