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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新18号文" 应涵盖软件测试

发表于:2008-3-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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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如果两年后取消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中国软件产业内将少有企业能保持盈利。"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会主席孙丕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家有关方面应该出台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于2000年6月24日颁布的<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件,简称"18号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18号文"有效促进了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受国际贸易领域的争端因素影响,业界十分关注该优惠政策在两年后将如何延续。事实上,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2010年以后针对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即新"18号文"),但具体内容则不得而知。

        据记者了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与孙丕恕一样对新"18号文"建言的全国人大代表还有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京。据称,孙丕恕与王文京在全国"两会"前均与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人士会面,商讨新"18号文"事宜。

3%底线

        除了上述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措施外,"18号文"还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孙丕恕建议,新政策应该保持"18号文"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内容,即自主软件产品实际上按照3%的增值税交纳,如若国家的增值税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建议可将软件产品列入软件服务范畴,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并享受对软件服务业的优惠政策。

        孙希望在新政策的推动下,使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也支持软件服务外包出口进一步增长,以转变我国外贸出口结构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国软件产业。

        王文京也建议,一是新政策在税收政策上应结合软件行业的特性,制定一个适合软件行业特性的税制,实际税率能够保持或者不高于3%。

        孙丕恕认为,新政策的关键是退税比例。这是因为尽管目前我国软件产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但普遍盈利能力不强。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软件业实现销售收入4800亿元,但行业利润率仅为8.8%,这还是在软件行业实际退税14%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支持,当年软件业利润将为负数,大多数企业将处于亏损状态。

        孙丕恕认为,如果到2010年国家不再实施退税政策或是提高3%的实际税负比率,实施一刀切的做法,众多中小软件企业将面临生存问题。

        除了延展"18号文"现有的这些重要条款外,他们还希望新政策能够有进一步突破的地方。孙丕恕建议,"新18号文"的覆盖范围要适应软件业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把一些新的软件业务涵盖进去,如IT咨询、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软件外包、软件测试、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网络服务等。

        王文京则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新政策除了覆盖软件产品以外,应覆盖软件服务业务;二是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平台的研发投入,给予相应的税收扶持,国家应建立专门基金,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平台的研发;三是拓宽引进高级人才的渠道,对于高级人才引进进行必要的补贴;四是软件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国产软件产品与服务。

软件业"黄金8年"

        王文京表示,回首"18号文"出台以来的8年,中国软件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盗版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中国软件产业的收入规模年均增长30%,被称为"黄金8年"。

        由于"18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为软件产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软件业的规模由2000年的约600亿元水平,增长到2007年的约5800亿元,软件企业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600多项。

        据介绍,1999年,在专家加强对国内芯片企业支持力度的提议下,当时的国家经贸委政策司与信息产业部组成联合小组,并起草了相关芯片企业优惠政策条款,这些条款最终在2000年6月形成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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