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模式决定了区块链的未来走向

发表于:2018-3-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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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浮生    来源:财链社

  用这句话形容现阶段区块链的发展现状简直十分的贴切。很多人说区块链之所有这么火热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比特币的价格,其本身并无价值。其实这话前半段说的也没啥毛病,毕竟区块链这个词已经沦为投机倒把者唐筛“韭菜”的理由了。
  但很大程度上媒体大幅同时报道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信息已经将大众的认知带离了偏差。大众已形成“区块链就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就是区块链”的错误认知。
  财链社在上一篇《人与人最大的差距是认知,关于区块链比特币的最佳科普文章》中曾详细的说明了区块链与Token之间的关系,这里就不对区块链与Token的区分做阐述了。
  上面我们说到在大众的普遍认知中区块链本身并无价值,只是比特币有价值。但实际上相反的是区块链不是没有价值,而恰恰就是价值的传输。
  01
  信用与价值传输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信息与价值往往都是密不可分的,价值传递的重要性也与信息传播不相上下。
  互联网的出现,让人类解决了信息传播的效率。信息实现了全球范围内不经过第三方的点对点高效传播,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便可知天下事”。
  但互联网的弊端则在于仅有信息传播,却得不到价值传递。
  什么意思呢?给大家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如果将辛辛苦苦写了一篇文章并发到了互联网上,可以让很多人看到这篇文章,但这只做到信息的传播,并没有做到价值传播。也就是说,在很多人看到你这篇文章的同时,也可以很轻易的抄袭你的文章,而你文章本身的价值就被别人盗用了,所以说文章是传播出去了,但你文章的价值并没有得到传递。
  换句话说,你所创造的一切价值都将变得非常廉价,因为你无法向世人证明这些是属于你的原创。
  但区块链的诞生,正是人类构建对等于信息互联网的价值传输网络的开始。这个网络就是价值互联网,它将使人们能够在网上像传递信息一样方便、快捷、低成本地传递价值,这些价值可以表现为资金、资产或其他形式。价值互联网必将像信息互联网一样,给人们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02
  互联网思维看区块链: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技术的革命意味着机遇和挑战。但无数暴富神话的上演早已经击昏了大众的头脑,甚至近乎疯狂。
  如果从本质看现阶段的区块链就会发现,无论是技术、经济还是应用都仍处于早期。区块链技术本身尚不够完善,真正掌握、熟练应用的人群更是少之又少。充分解决一些技术普及、公链问题之前,所有应用都有相当大的落地难度。这意味着,即便区块链改善人类生活已成趋势,一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还需要等待。
  一部分人认为当下很多区块链项目绝大多数都被长期愿景吸引、试图直接构建一个生态,而很少回归基本从一个很小的、可用的产品开始。
  因为,通常来说,互联网产业中的公司有三种存在方式:从“产品”,到“平台”,再到“生态”。
  产品,就是一家公司提供的、满足用户需求的事物,比如网络门户、比如大众点评、比如微信等等。
  平台,或者说互联网平台,是指它是连接多方的所谓多边平台,淘宝、滴滴、Airbnb等是典型的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双边平台。
  平台首先应该一个好产品。它需要从一个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开始,成为平台是结果。
  接下来,成功的平台会进一步生长,比如采用“开放平台”策略,比如扩展业务和建立联盟,最终长成一个生态。现在在中国,腾讯阿里巴巴百度、蚂蚁金服、小米、美团、滴滴等已经以各种方式形成生态。
  要注意,生态是生长出来的,而非在一开始规划出来。但现在,让人困惑的是,多数项目因为相信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的巨大变革前景,而试图在各种产业与领域圈地、试图规划与建立“生态”。
  所以这群人认为,多数区块链项目简单复制开源项目的组织形式,但可能只得其外形,内在的组织方式和心智模式变化远未发生。
  03
  或许区块链思维与互联网思维不同
  但很多人又认为以互联网思维看区块链是一种认知障碍,过去的成功反而构成理解新事物的障碍。
  他们认为区块链和互联网不一样,不是一种软件,而是一种协议。
  它的开发者不是一个公司或机构,而是一个开放社区。它也不需要像软件一样申请专利,建立竞争壁垒,相反,它的代码是开源的,谁都可以照搬、仿效它的代码。它的协议升级需要全网共识的通过,因而非常难以对它的基本参数进行修改。
  对于传统互联网项目,做协议相当于做公益,是几乎没有商业价值的。做应用层者则垄断了大部分商业利润。
  在区块链领域则是相反,做底层协议层的更有商业价值。
  因为代码即权力,开发者既掌握着协议的标准,项目的主导权,还可以通过内置的代币激励系统,快速建立一个集用户 、投资者、软件开发者、硬件开发者、矿工于一体的庞大社区,这种激励完全是自发的,自组织的,自运行的。
  所以这些人认为正确拥抱区块链必须要真正的掌握区块链思维而不是互联网思维。
  而关于区块链应该运用“区块链思维”还是“互联网思维”时,巴比特创始人长铗曾经对二者进行过系统比较,并得出结论:区块链思维和互联网思维互成镜像。
  长铗认为,比特世界和原子世界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属性,现实世界的特点是随机性,而互联网或者比特世界所有东西都是伪随机;在现实世界中是熵增的,也是走向无序化,在比特世界是负熵增,在现实世界中是正态分布曲线,在数字世界中是逆向分布;现实世界资源是竞争性的,比如一瓶水,一本书,而数字世界是非竞争性的,比如一份文档可以无限复制。
  其实无论哪种说法都没有是非之分,都需要得到实践的检验,不论是哪一种思维哪一种技术都是要一步一步验证发展,只有把精力放在技术本上上,区块链才能得以长期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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