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教训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3-01-09 10:11:21 / 天气: 晴朗 / 心情: 高兴 / 精华(1) / 置顶(1) / 个人分类:感悟

      2012/11/28在编写完电销两款产品测试用例,经领导审核发现,有一款产品理赔结案后,仍为

生效状态,且现价变为0,我遗漏了这种情况的保单与保全退保的关联用例的编写,因为很有可能理赔结案后仍为有效状态且现价为0的保单,在后续申请保全退保,仍会退出现价。

    测试用例是测试人员测试时最重要的依据,没有完善的测试用例,就代表着测试风险和不可预计的损失,切记以后在编写测试用例时,一定要进行全面考虑。

 

      2012/12/11从早上来到公司就开始测试鑫裕四款新产品,直到下午快下班时,才发现这四款产品的现价和责任准备金等的基数据是错误的,这就直接导致了,我们准备的很多类似打印数据在现价数据修改正确后,必须重新准备,很多功能点也必须重新测试。

这件事情让我明白,在开始新产品测试前,一定要确保重要基表数据是正确的,否则很有可能会做徒劳的事情。

 

2012/12/12晚上加班将福寿年年新产品的核保、保全、理赔模块测试用例写完了,2012/12/13在执行核保、理赔用例时发现了两个问题:

1)核保用例编写时没有抓住重点,导致测试时也抓不到重点,经和开发人员沟通,发现,我自认为不必设计用例的功能点其实是最重要的测试点,如下:“并按逐年递增险种计算净风险保额”,这句话隐藏着一个比较重要的算法:“保额随交费年度依次增加的险种净风险保额计算规则为:N=INT(交费期间÷2),其中INT指取整。前N年净风险保额均为第N年的净风险保额;第N+1以后以实际保单年度净风险保额计算。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期交方式主要有三年交和五年交两种,由于三年交除以2取整为1,五年交除以2取整为2,因此,三年交计算首年净风险保额时交费年数按1计算;而五年交计算首年净风险保额时交费年数按2计算。8版系统中已有的保额随交费年度依次增加的险种主要有S92437等险种,具体可参照此类险种的净风险保额计算逻辑。”

若不是及时与开发人员沟通,很可能漏掉此重要测试点,从而导致不可预计的损失。

以后设计用例,切记只要有一点不明白的地方,就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需求全部理解清楚了再着手设计用例。

2)该福寿年年产品保险责任中有身故赔付责任,其中有一句话:“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这句话其实需要考虑是如何身故的,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疾病身故,其二:意外身故,当时设计用例时,我将其默认为疾病身故,导致测试时才发现:开发人员将这句话对应的赔付项拆分为两个责任,而我写的测试用例中只涉及到其中的疾病身故的责任,从而导致漏测的情况。


TAG: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我的栏目

日历

« 2024-05-16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5309
  • 日志数: 3
  • 建立时间: 2013-01-09
  • 更新时间: 2013-04-17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