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测试需要一个“自觉”的过程

发表于:2008-9-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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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测试是“泛型概念”(全程测试)

  我一直反对软件测试仅存在于程序完成之后。如果单纯的只将程序设计阶段后的阶段称之为软件测试的话,需求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缺陷产生的放大效应会加大。这非常不利于保证软件质量。需求缺陷、设计缺陷也是软件缺陷,记住 " 软件缺陷具有生育能力 " 。软件测试应该跨越整个软件开发流程。需求验证(自检)和设计验证(自检)也可以算作软件测试(建议称为:需求测试和设计测试)的一种。软件测试应该是一个泛型概念,涵盖整个软件生命周期,这样才能确保周期的每个阶段禁得起考验。同时测试本身也需要有第三者进行评估(信息系统审计和软件工程监理),即测试本身也应当被测试,从而确保测试自身的可靠性和高效性。否则自身不正,难以服人。

  另外还需指出的是软件测试是提高软件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软件测试是提高产品质量最直接、最快捷的手段,但决不是一个根本手段。

  80-20原则

  80%的软件缺陷常常生存在软件20%的空间里。这个原则告诉我们,如果你想使软件测试有效地话,记住常常光临其高危多发“地段”。在那里发现软件缺陷的可能性会大的多。这一原则对于软件测试人员提高测试效率及缺陷发现率有着重大的意义。聪明的测试人员会根据这个原则很快找出较多的缺陷而愚蠢的测试人员却仍在漫无目的地到处搜寻。

  80-20原则的另外一种情况是,我们在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现阶段的复审,测试工作中能够发现和避免80%的软件缺陷,此后的系统测试能够帮助我们找出剩余缺陷中的80%,最后的5%的软件缺陷可能只有在系统交付使用后用户经过大范围、长时间使用后才会曝露出来。因为软件测试只能够保证尽可能多地发现软件缺陷,却无法保证能够发现所有的软件缺陷。

  80-20原则还能反映到软件测试的自动化方面上来,实践证明80%的软件缺陷可以借助人工测试而发现,20%的软件缺陷可以借助自动化测试能够得以发现。由于这二者间具有交叉的部分,因此尚有5%左右的软件缺陷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发现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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