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化腾深圳两会议案吐苦水:3Q大战一月无人劝架

发表于:2011-1-1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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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易红梅    来源:深圳晚报

  2、谈委屈:大战一个月没有“劝架方”

  对于现今法律对互联网的约束,马化腾表示不满意。他说,现有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定较早,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经过修订,例如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和技术的发展。而且,根据目前三网融合的技术发展趋势,网络的概念已不局限于计算机网络,如广播电视网、通信网等也在日益发展。但是法律的规定还只是限于计算机网络的范围,有些过于狭窄。网络时代的来临,利用网络高新技术手段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层出不穷,侵权形式也多种多样,由于很多技术是在法律制定之后的数年间才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有必要适时修订,进而适应社会生活对法律的要求。

  马化腾诉苦说,3Q大战持续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出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同时,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行业主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如通讯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但现有的立法中,对哪些机构、应承担何种职责,都没有明确的描述。

  对于现有的审判结果和诉讼周期,马化腾也有一肚子的苦水。他说,从2006年开始即有包括百度、yahoo、金山等厂商在内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奇虎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奇虎公司虽然屡屡败诉,但个案的赔偿额鲜有超过50万元的情形。然而,通过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奇虎公司不但达到了有效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而且其市场份额也得以急剧扩大、年收入也在以千万计地迅速增长。马化腾很不客气地指出,奇虎公司的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显然不成比例。此外,司法诉讼冗长的诉讼周期导致恶意竞争行为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及时得到制止,也成为马化腾等呼吁政府介入监管的重要原因。

  3、谈对策:违法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工信部在14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或者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

  马化腾此次在议案中也拟订了一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对此前所列举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均一一对应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实施非法破坏他人网络、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行为的,他提出,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对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通过网络利用交易中的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在草案中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会微博

  小马哥匆匆一现

  记者织围脖热捧

  昨日下午,马化腾低调现身深圳两会报到现场。虽然小马哥只是匆匆一现,并没有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但是在微博上引起众多记者的热捧!

  @深圳晚报苏润菁:马化腾低调现身,领证领资料,旋风般消失,各路记者围追堵截。连市民中心门口前台的MM都追着我问“谁呀谁呀,这么轰动?”(1602)

  @晚报易红梅:14时59分,马化腾座驾抵达,美女秘书趋步迎接,各路媒体摄影记者长枪短炮恭候着。入内,马脸色颇为凝重地接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代表证,俺靠近发问:请问这是不是你第一次自己来报到领证?马无语,扬长而去。背后是各路媒体的帅哥靓女。(1636)

  @深圳晚报童俏:小马哥亲自来报到,赞一个(1642)

  @深圳晚报记者温庆强:小马哥的代表证……(1630)

  @一苇评论:虽然马哥平时是CEO,但是同时也是人大代表,CEO多的是,但人大代表只有一个。请小马哥尊重人大代表的分量,担当起人大代表的职责,多写议案,多代选民说话(1736)

  @深圳晚报记者薇观:编辑部为马化腾争风吃醋~刚编辑部发生织围脖口角,在一片劈劈啪啪的码字声中,帅哥D和美女Y怒了,美女Y口快说刚在人大看到“马大帅”在两会报道处被记者围攻,她要把这激动人心的一幕织上围脖,这边刚说完,帅哥D表示已边听边抢先织好了。于是美女Y怒了~话不能随便说,一不小心就被围脖(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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