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TCP/IP和WAP协议的种种不同

发表于:2010-6-22 10:00

字体: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我要投稿

 作者:未知    来源:51Testing软件测试网采编

#
网络
分享:

  不少人持有这样的疑问:既然通讯网络已经能够接入互联网,而且不少移动终端也支持WEB网络的接入,为什么还要使用WAP协议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TCP IP和WAP协议的不同。通过文章相信大家都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眼下数据业务的爆炸性增长趋势仍在继续,与此同时,移动业务也在全球蓬勃发展。由此,将两者结合为一的移动数据是最被业界看好的业务。但是当人们开始认真思考建设移动数据网络和服务时,所遇到的问题显然比当初的设想要复杂得多。首先是标准问题,因为数据业务成功的关键是其TCP IP标准所支持的应用和服务,而这些应用和服务的关键又是用户界面,即实时性的浏览器标准界面。另一方面,移动话音服务成功的关键也是标准, CSM和CDMA标准的存在为移动业界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当两种潮流融合在一起时,马上就有继承和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说,移动数据业务是否需要一个新的标准?这就是为什么会有WAP(无线应用协议) 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什么要将它与TCP IP比较的原因。

  其实,TCP IP和WAP都是高层协议,因此,在全面认识无线数据方面还应该考虑低层协议的问题,譬如GPRS和3G。但这将是其它文章的内容,这里仅把最靠近客户的高层协议进行一些比较。

  结构比较

  现在的任何协议都来源于OSI的分层体系结构, 因此,作者希望借用七层协议模型作为参考,分析和比较TCP IP和WAP协议。

  在比较之前, 我们还必须明确一点,TCP IP协议和WAP协议的定位不同, 那就是TCP IP协议是一种涉及骨干网和边缘网的协议, 而WAP网协议则是一种边缘和接入协议,只适用于无线移动网络的外围。这种协议的定位差异导致TCP IP协议栈包含传统分层结构中的3/4/5/6/7层协议功能,而WAP协议栈则只包含4/5/6/7层的功能。由于在WAP中缺乏第三层,即网络层功能,因此WAP就不适合做骨干网协议。

  (1)TCP IP的应用层实际上含盖了OSI协议模型的高三层的功能, 这在Internet发展初期是有益的,但是当IP电话、视频业务和多媒体业务的出现,并逐步成为主流IP业务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协议结构模型。

  (2)WAP协议栈实际上部分恢复了OSI的高三层业务,这对日趋复杂的数据应用和服务是有价值的,尤其是在无线移动电子商务环境中更是如此。

  (3)在传送层,TCP IP和WAP协议栈的差异巨大,面向连接的TCP是Internet的主体,但在WAP中,无连接的WDP才是广域无线移动数据网的关键。

  (4)WAP协议栈还可以提供安全协议, 即无线传送层安全 (WTLS)协议, 它实际上是来自TCP IP体系的TLS/SS协议。意淡化该层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突出TCP IP和WAP协议栈结构的比较, 实际应用中这样的处理是不安全的。

  这里WAE包括WML(无线标记语言) ,WMLS(WMLScript)和WTA(无线电话应用),而TCP IP的应用层则包括HTML、JavaScript、HTTP、SSL等。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来自IETF和WAP论坛的两类协议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相关性, 而这种相关性对于了解WAP以及发展TCP IP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表1给出了相应协议的对应关系。

  展望

  从标准的角度看,WAP已经从1.0版本进步到1.2版本,因此WAP的前景将会越来越好。在考虑WAP时,我们必须注意WAP是TCP IP协议栈的一种继承和发展,它实际上是针对广域无线移动环境的一种优化协议。虽然TCP IP协议族已经具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它仍然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也就是说,它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继承和发展。如果人们在有线领域能够接受X over IP/IP over X,那么在无线领域就有可能发生X over WAP/WAP over X, 或更具体地说发生X over WDP/WDPover X。

  另一方面, 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目前WAP还不是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也不是一个国家标准,事实上它只是一个论坛标准。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它在目前无线移动数据方面的权威性。如果我们能大胆想象,也许有一天WAP会向TCP IP一样的成功,以至最终进入有线领域,经过自身的不断继承和发展,替代现有的TCP IP协议栈。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说对无线优化的协议就不适应有线环境,也许在网络业务更趋复杂,网络状态纷繁多变的将来,对无线优化的网络协议同样也是对有线网络优化的协议。

《2023软件测试行业现状调查报告》独家发布~

关注51Testing

联系我们

快捷面板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 站长统计 发展历程

法律顾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项棋律师
版权所有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51testing.com 2003-2024
投诉及意见反馈:webmaster@51testing.com; 业务联系:service@51testing.com 021-64471599-8017

沪ICP备05003035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