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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 参考标准

发表于:2007-9-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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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一、目的

       对 BUG 概念、类型划分、 BUG 状态、 BUG 严重程度等内容进行定义和规范,以便进一步指导我们的测试工作

二、概念

       BUG :软件中存在的瑕疵,可能会导致系统失效。简单的说就是软件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系统出错、失效、死机等问题的错误或缺陷。

三、BUG的类型划分

•  功能类

A. 重复的功能

B. 多余的功能

C. 功能实现与设计要求不相符

D. 功能使用性、方便性、易用性不够

•  界面类

A. 界面不美观

B. 控件排列、格式不统一

C. 焦点控制不合理或不全面

•  数据处理类

A. 数据有效性检测不合理

B. 数据来源不正确

C. 数据处理过程不正确

D. 数据处理结果不正确

•  流程类

A. 流程控制不符和要求

B. 流程实现不完整

•  提示信息类

A. 提示信息重复或出现时机不合理

B. 提示信息格式不符和要求

C. 提示框返回后焦点停留位置不合理

6 、建议类

A. 功能性建议

B. 操作建议

C. 检校建议

D. 说明建议

7 、性能类

A. 并发量

B. 数据量

C. 压缩率

D. 响应时间

8 、常识类

A. 违背正常习俗习惯的,比如日期 / 节日等

9 、特殊类

A. 不符合 OEM 版本或 DEMO 版本特殊要求的

四、BUG状态

       已提交:测试员发现 BUG 后提交到 BUG 管理系统中的状态。(初始状态)

       已修改:程序员在修改了 BUG 后提交到 BUG 管理系统中的状态。

       不修改:程序员或项目经理根据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等上的要求经过考虑后决定对 BUG 不进行修改。其 BUG 的状态为不修改,需要说明理由。

       延迟:根据目前项目进程或计划等情况,暂时延期的状态

       待讨论:需要进行讨论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修改的 BUG 的状态。

       已验证:已经解决的并经过测试员复测的 BUG 的状态。

       关闭:完全解决了,只供以后备查的状态

       重新打开:重新出现在新的版本中,重新打开以前关闭的 bug 状态

       ( 当然在 bug 工具中,可以自己定制适合项目的状态项目,比如废除,拒绝等 )

五、 BUG的等级划分与优先级

1 、严重:死机,数据丢失,主要功能完全丧失,系统悬挂等错误。修改优先级为最高,该级别需要程序员立即修改。

2 、较高:主要功能丧失,导致严重的问题,或致命的错误声明。修改优先级为高,该级别需要程序员尽快修改。

3 、一般:次要功能丧失, 不太严重,如提示信息不太准确。修改优先级为中,该级别需要程序员修改。

4 、轻微:微小的问题,对功能几乎没有影响,产品及属性仍可使用,如有个错别字。修改优先级为低,该级别需要程序员修改或不修改。

六、 BUG 的优先级 (一般与 BUG 等级挂钩)

参考 1 、紧急、非常高、高、中等、低

 参考 2 、下一个 build 版本 ,a 测试 ,b 测试 , 发布版本,最终发布版本

七、 BUG 记录内容

•  编号

•  标题

•  项目模块

•  测试阶段

•  类型

•  操作环境 ( 操作系统 ,IE 等软硬件环境 )

•  严重程度(等级及优先级)

•  BUG 状态

•  测试员

•  程序员(解决者)

•  解决方案

•  解决日期

•  测试日期

•  详细描述(步骤、结果、期望、备注)

编号

 

测试日期

 

标题

 

项目模块

 

测试阶段

 

测试员

 

操作环境

 

BUG 类型

 

等级及优先级

 

详细描述

•  步骤(操作、数据输入等)
•  结果
•  期望
•  备注

程序员

 

解决日期

 

解决方案

 

 

备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定制真正适合项目的 bug 规范,一切以提高产品质量及公司效益为根本, bug 没有统一规范只有共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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